参照中外学者的论述,我们认为,品牌的定义可以表述如下:所谓品牌,就是公众对于组织及其产品认识的总和。
这一定义可以延伸出如下几个要素,我们分别给予解释,以便把握品牌的定义。
1)品牌以公众为中心
长期以来,人们在对品牌概念的认识上,普遍存在着一种误区,即把品牌看成是企业自己的东西,一种商标权,一种与竞争者相区别的标识,而忽略公众在其中的地位。因此,在创立品牌时,往往只是企业单方面的努力;在评估品牌价值时,亦往往仅偏重财务角度或政府管理部门的角度,而忘记了公众。
众所周知,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人们早已告别了短缺经济的时代,市场已出现供大于求的情况,在这种状况下,公众便是市场的主宰,决定企业的兴衰,因此品牌只能在市场中产生,也必须依靠市场才能存在。
公众的组成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消费者。消费者分为两类。一是直接消费者,即购买并使用该产品的人。他们是品牌最直接的感受者,在消费中能得到物质和精神的同时满足,这部分人的行为使品牌价值得到真正的体现,他们是品牌赖以生存的基础。另一类是潜在消费者,这部分人可能会成为消费者,也可能永远都不是产品的消费者,但他们支持第一部分人的行为,是品牌发展和持续的动力。比如奔驰车,可能喜欢它的人永远不会购买,但这并不妨碍他们对奔驰的好感和赞美,这些好感和赞美会影响奔驰的社会声誉、增加该品牌的价值。
(2)媒介人士。消费者对品牌的认识大量来自于媒介,由于人们对媒体的信任,在一定意义上,媒介人士相当于消费者的意见领袖。尤其在步入信息时代的今天,信息传播面广泛且速度快捷,人们面对大量的信息无所适从,必须依靠媒介来认识组织及其产品,因此,企业界对媒介应该高度重视。
(3)专家和有关机构。专家能根据专业知识来比较客观地对组织及其产品发表意见,他们的看法会对媒介和消费者产生重大影响。而专家的意见在得到有关机构的认同后会产生更大的影响力,这些机构在综合专家们的意见后形成全面的看法,并公之于众。
2)组织与产品是品牌的载体
组织的概念包括企业,但是外延要比它大,品牌从狭义上说主要是指企业的产品,从广义上来说,则包括非企业组织的产品。
像宝洁、麦当劳、飞利浦等品牌就属于企业品牌,《南方周末》则属于非企业品牌,而万宝路、非常可乐等属于产品品牌。
组织与产品是品牌的载体,一个品牌里必定有组织与产品,但又不只是这两个要素,还有通过品牌传播所形成的附加成分。品牌存在于消费者的认知里,是一个抽象的概念。
3)品牌的产生来自于公众的认识
所谓认识,就是指人们对于事物的感觉和知觉。品牌要通过市场来体现,它离不开公众。品牌形象直接来自于公众的描述,而不是品牌所有者的主观判断,也不是品牌所有者的凭空臆想。
就像陈云岗在《品牌批判》一书中写的那样:“在人们眼里,有的品牌就像传世的长篇巨制,浓缩世间风云,厚实稳健,富有历史感,像福特、杜邦;有的品牌就像是文思飘逸的散文,神采飞扬,俊永优美,散发着人类智性的光芒,像苹果、微软;有的品牌像黎明前诞生的诗歌,凝露般珍贵,拥有直刺肌肤深处的炫目之美,像娇韵诗、露华浓。”
品牌建立在公众对它的认识上,这种认识有好有坏,这并不妨碍品牌是否存在,但一个品牌如果没有被公众所认识,那该品牌是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