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创意是一项极具创造性的活动,需要创意者展开想象的翅膀,大胆去构思和联想,但广告创意毕竟不是纯粹的艺术创作,它是艺术性跟实用性的结合体,因此还必须遵循一些基本的创作原则。
(一)独创性原则
所谓独创性原则是指广告创意中不能因循守旧、墨守陈规,而要善于标新立异、独辟蹊径,针对产品特点与消费者的需求,寻求最合适的交叉点。独创精神是广告创意最鲜明的特征,是广告创意人员最基本的一项素质。独创性的广告创意具有最大强度的心理突破效果,能够在受众脑海中留下深刻的印象,长久地被记忆。
(二)关注原则
广告创意要“抓住”消费者的眼睛和耳朵,想方设法地去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让广告在消费者心目中留下深刻的印象,继而产生消费欲望。因此,千方百计地运用各种手段去吸引尽可能多的人的注意,是广告创意的一个重要原则。如一群小鸟围在一个鸟食户外广告旁,为这则鸟食广告增添了许多可信度,为什么小鸟们如此听话呢?奥秘在于商家在广告牌的上端放置了许多鸟食,小鸟们为了觅食自然趋之若骛,甘愿做广告模特。由这则广告我们可以看出,商家为了提高广告的关注度可谓煞费苦心,不过相信这样巧妙的创意也一定能为商家带来丰厚的回报。
(三)实效性原则广告创意的最终目的是让消费者对商品产生强烈的购买欲望,进而完成消费行为。广告大师大卫•奥格威的座右铭是:我们的目的是销售,否则便不是广告。能否达到促销的目的基本上取决于广告信息的传达效率,这就是广告创意的实效性原则。广告创意不仅需要新颖和独创,同时还必须能让广大受众理解和接受。构思再巧妙但普通人看不懂也是枉然。广告创意人员在进行创意时,就要善于将各种信息符号元素进行最佳组合,在“新颖性”与“可理解性”之间寻找到最佳结合点,使消费者能够“理解”这种“新颖”,并为之打动,让广告真正收到实效。
(四)逻辑性原则
做营销的人尤其从事营销战略的人都强调逻辑。说服别人的方法也是讲逻辑。广告创意也不例外。虽然从表面上看,创意追求一种情理之中、预料之外的震撼,但它不能独立于逻辑之外,否则就会让受众感觉莫名其妙,广告效果自然也就难以实现。例如,刘翔代言耐克运动鞋,受众通过刘翔很容易就记住了该品牌。因为刘翔是著名的运动员、典型的穿运动鞋的人,他所穿的鞋是耐克的,那么耐克鞋肯定是不错的鞋,这既利于提高耐克的形象,又利于加深受众对耐克的印象。然而,如果让刘翔代言一个香烟品牌,绝大部分人却记不住。因为,这里的逻辑太牵强了,消费者没有意识和精力去把这互不相干的人和物联想在一起。再如××糖浆的广告创意:有只老虎追赶一位姑娘,姑娘边逃边问老虎“为什么要追我?”老虎说:“我要喝××糖浆。”姑娘立刻把手里的糖浆舀一勺给老虎喝,老虎喝了糖浆后便乖乖站在姑娘身旁。这条广告“老虎追女人”的故事情节倒是很容易让人记住的。但人们记不住品类名称和品牌名称,因为观众实在想不出老虎钟情的饮料跟人服用的糖浆之间有什么必然的逻辑关系。
(五)简洁性原则
简单明了的广告能使人过目不忘,印象深刻。著名广告大师伯恩巴克曾经说过:“在创意的表现上光是求新求变、与众不同还不够。杰出的广告既不是夸大,也不是虚饰,而是要竭尽你的智慧使广告信息单纯化、清晰化、戏剧化,使它在消费者脑海里留下难以磨灭的记忆。”例如红牛功能性饮料的广告创意,创意人员在设计文案时并没有向受众刻意强调“功能性饮料”这一新概念,而是只用了一句“困了累了喝红牛”这样人人都能理解的大白话,简洁、朴素的广告语言一下子就牢牢地抓住了消费者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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