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现实状况分析
价格双轨制目前已成为行业内的热点问题,展览业本身也已经普遍意识到这将阻碍中国展览业的健康发展,一些会展业发达的地区正积极进行价格并轨的尝试。但从目前情况看,除了有些地区的展馆租金已开始实行单轨制价格外,真正的办展机构还没有在价格并轨方面跨出实质性的步伐。较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实行价格并轨将是展览业的大势所趋,而且价格并轨对于规范展览企业的经营管理,培育有真正国际影响力的名牌展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这不取决于政府,而取决于展览市场的供求关系,价格并轨最终要由市场来决定。这种观点强调客观因素;另一种观点认为,参展价格的并轨目前暂难实施,原因是并轨肯定是将中外方的价格折中,必然影响到处于中间环节的国外代理的招展效果,同时,国内企业因涨价参展积极性将受到挫折。第二种观点着重于主观原因的分析。无论是上述哪一种观点,从本质上分析,还是在于实行了20年的价格双轨制为展览举办机构带来的巨大利益,形成了目前的价格并轨“雷声大、雨点小”的局面。
在近年展会价格的大讨论中,举办方认为是其上游方展馆划分了中外方的区域价格,而造成了内外有别的招展价格。这显然是一种误解。显而易见,展览业中展览会的举办方是处于核心地位的,直接关系到参展价格的制定和实施。根据20世纪90年代中期上海的参展费估算,按一个9平方米的国际展台为3300美元,而展馆的外方租金及搭建成本,总共不超过300美元。相反,中方展台的同类成本比例却要高于外方。这说明,展馆的中外方租赁价格并非展会举办方参展价格双轨制的关键因素。事实上,当前的展馆租金已比十多年前增长了数倍,而国际参展的平均价格却呈下降趋势。现在,全国不少主要会展城市的展馆已经明确宣布,展馆租赁实行单轨制价格,如北京的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广州国际会展中心、苏州国际博览中心、上海国际展览中心、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重庆国际会展中心等,但展会举办机构的价格并轨却远不如想象的那样同步跟进。这种现象表明,展馆租金并不与国际参展价格构成必然联系,并不是实现会展行业价格单轨制的关键性障碍。那么,是什么原因阻碍着会展业对单轨制价格的实行呢?
第一,中外价格差距巨大,即使向中间靠拢,国内企业也很难承受,展览规模将受到影响。近几年,由于展览会数量迅速增加,竞争随之加剧,参展价格已呈现下降趋势,有些展国际价格甚至跌至每个标准摊位2500美元,而国内参展价格有所上升,约在6000元上下。以北京的一个国际展览会为例,境外企业的标价为2070美元/展位,而国内展区的价格仅为7794元人民币/展位。如果提高中国企业参展价格,无疑将较大幅度地增加国内展商的参展成本,削弱了他们与国际同行竞争的能力和参展积极性,除国内极个别品牌大展,大多数处于培育阶段的专业展览会的规模将大受影响。专业展览会的规模是组织专业观众的要素之一。规模过小或以国外参展公司为主的展会必将影响到观众数量或国内外行业间的广泛交流。
第二,如果国际参展价格下浮,展览公司利润锐减,营销推广和服务成本势必减缩,办展质量也将下降。由于价格并轨而产生的国际价格大幅度下降,其拓展中国市场的成本大为降低,为资本实力丰厚的国外企业与国内企业争夺国内市场创造了便利,无疑将受到境外展商欢迎。然而,由于国际参展收入是国内办展机构营业额的主要来源,实行单轨制价格必将导致办展机构的利润下降,并轨后将肯定需要调整用于展会组织和营销的各项成本核算。对达到相当规模的国际展会来说,调整余地可能较大,但对于大部分处于培育阶段的专业展览会,其实际利益将受很大影响,不得不压减运作成本。所以,实行价格单轨制绝非轻易之举。
第三,会展价格的改革还牵涉到诸多已建立商务合作的国外代理的切身利益。国际代理制是一种会展业普遍实行的市场推广销售方式,如果实施价格“并轨”,国际代理商所得提成大大下降,必将影响代理招展效果。这一招展渠道的缺失,将影响到国际参展规模,而直接在国内进行世界各地招展宣传,效果难以得到保证。
由此而见,巨大的利润率使中国会展业对传统的双轨制价格欲罢不能,价格并轨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实现。
2 与WTO服务贸易国民待遇原则的冲突
中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后,会展业就其所关心的服务业大类进行了查询,结果发现,《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有关规定和中国政府公布的资料显示,在11大类142个服务贸易行业当中,展览业并未被列入。从加入世贸组织的多边和双边谈判来看,我国政府未对加入世贸组织后展览业的开放做出过承诺,世贸成员国也没有提出过这方面的要求。因此业界认为,我国目前的展览业管理体制和管理办法仍然有效。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会展业可以忽视世贸组织对各成员国已经形成约束力的一系列国际通行的服务贸易惯例。尽管服务贸易总协定将国民待遇作为成员方需经谈判而承担的具体义务,但是它作为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一个重要特征而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同。由于该原则的适用直接关系到东道国本身的经济利益和经济安全,所以协议规定,在互惠原则的前提下逐步适用于某些经济贸易领域,这不仅体现在有关国家之间签订的双边条约或贸易协定中,还通过国内立法和国际条约来体现,因此,不同的国家会采取不同的对策。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由于其市场机制和经济发展水平处于较弱的水平,对国民待遇持比较谨慎的态度,在入世贸之初,会采取相应政策和法律规定对国民待遇原则的实施采取限制措施。正是基于这一特殊情况,我国的入世谈判,未对我国的会展业作出明文规定。应该说,对一个刚刚加入WTO,又处于经济转型阶段的中国来说,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但是中国入世的后过渡期即将结束,中国和WTO各成员方,特别是主要发达成员方共同关注的焦点,已从贸易政策领域延伸到与贸易有关的基本经济体制的领域。国民待遇原则这一服务贸易总协定的重要基本原则的应用,必将会提到议事日程。中国会展业如果仍是继续享受价格双轨制巨大的惯性,观望等待,届时无疑会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原则履行的问题上处于被动。
通常说来,国民待遇指一国以对待本国国民的同样方式对待外国国民,即外国人与本国人享有同等的待遇。它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基本条件,是平等竞争的基础。中国目前的市场经济地位已经得到国际上越来越多国家的承认,而要求中国开放市场、实行国民待遇原则也将是必然的趋势。更应值得注意的是,WTO国民待遇的基本含义除了消除给予外国人在服务贸易等诸多方面的歧视性待遇外,还涵盖了外国人在法律地位、诉讼程序等方面享有不低于本国人的待遇。中国会展市场的全面开放,将使我国原有的相对封闭的会展管理体制和管理办法失去其保护意义,而完全从属于各成员国认可的法律框架之下。无论实行了20年的会展价格双轨制曾经对中国起到过何种积极作用,也无论价格并轨会遇到何种阻力,中国的WTO成员地位已经决定了其必须开放市场和遵循国民待遇原则的方向。
因此,决不能把会展业实行价格并轨的问题视作一个具体的操作问题,相反这是一个关乎WTO基本原则的大问题。据此认识,会展业必须主动应对,采取积极措施,引导实行了20多年的价格双轨制向单轨制的平稳过渡。
3 解决策略和措施
中国目前仍然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逐渐过渡的时期,由于其特有的经济形态和国内外发展的差距,以及国内特有的经济观念,要在目前立即取消参展价格双轨制显然是不现实的。中国展览业尚处于培育发展阶段,为了保证展览会规模,国内展览业需要鼓励尽可能多的国内外参展商共同参与,只有做大做强,才能有持续发展的潜力;另一方面,处于发展期的展览业需要保持相当规模的资本积累,以保证展览市场向专业化和正规化发展。但是,实行价格并轨又是WTO国民待遇原则最基本的行动步骤之一。根据中国入世议定书,对中国作为WTO的正式成员方所应承担的义务而言,从2002年起算,中国与WTO各成员方之间关于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方面的6年过渡期已过。因此,及时调整现行的参展价格体制,为实行单轨制价格创造有利条件已是一项紧迫的任务。解决的策略是拓展解决思路,根据目前展览市场已在进行的一些价格改革的尝试,兼顾各方面的因素,立即推广实施一系列的过渡性措施。
1)改变歧视性的提法
由于国外公司对中国WTO身份认识的加深,对内外有别的价格划分异常敏感。取消“国际价”、“国内价”、“国际展区”、“国内展区”等叫法,首先从概念上消除价格歧视,以此获得境外展商的认同。
2)实行“优区优价”
根据展馆内观众人流的不同流向和停留时间,按展馆、展区、展位等优劣程度制定不同价格梯度,如靠近主入口的展馆、中央区域、出入口主要过道等,划分A、B、C等区域,据此实行不同的价格,体现出展位的价值。
3)不同展区价格实行增值服务
制订不同展区的服务标准,收费高的展区提供更多更高层次的服务,诸如配备更好的展台设施、增加展道具、提供多种形式的展前推广宣传、免费获得专业观众资源等,而对低价位的展商则实行标准的服务项目。这一措施使优先展区的参展商享受到更全面的展览服务,提高了参展“含金量”,体现公平的原则,同时,也提升展览会的形象和服务质量。
4)对境外展商开放各类展区和服务标准
通过现行的尝试,绝大多数国际展商出于公司形象等方面的考虑,还是愿意接受较高的价格选择更好的展位和服务。而国内企业由于预算问题,选择相对低价的展位偏多。
5)用参展价格保证展览会质量
办展机构适当提高国内企业参展价格,抬高参展门槛,以保证展览会的层次和质量,这有利于中国的展览会向国际化水准靠近。
6)充分发挥协会的行业影响力
与行业协会结成战略联盟,鼓励行业协会发挥更大作用,集中力量组织更多的国内企业参展,对协会会员实行团体优惠价。这样既保持国内企业的参展规模,同时也促进协会加强行业内的地位,有利于其吸收新会员,也稳固了展览会在行业的基础。
7)辅助性服务的价格并轨
除了展台价格外,目前还同时存在着很多展会服务的双轨制价格,诸如展台设计、搭建、展道具租赁、展品运输和现场就位服务、展馆管理费、加班费、水电网络接驳费、广告发布费,等等。即使展台价格并轨后,这些辅助性服务的价格并轨也还是需要经过一段时期逐步理顺。但是,处于核心环节的办展机构跨出了关键的一步,其他相关服务环节的价格并轨步伐也必将被带动而随之加快。
以上措施,对展会组织者来说现实可行,不会影响总体工作的正常进行,但实质上,能为中外各方所接受,并缓解目前日益突出的矛盾,尤为重要的是,这些措施都为实行价格单轨制铺平了道路,这样做,能在市场机制下逐渐形成一个成熟、完整和单一的会展价格体系,其意义是重大的。最终实现展览会的价格单轨制是今后5年内的必然趋势,只有随着国内经济水平的提高,和WTO国民待遇原则日益深入人心,并且通过展览业界的积极努力,采取多种实际措施,逐渐引导价格并轨,会展业的国民待遇原则才能尽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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