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包装协会的组织
中国包装技术协会的权力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又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理事会是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权力机构,在会长指导下,秘书长领导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协会的日常事务。
地方“包协”仿照全国“包协”的办法,设置及产生领导机构。
中国包装技术协会和地方包协分别挂靠在国家经贸委和地方经委,并分别接受其领导。中国包装技术协会与地方包协的关系是业务指导关系。
2.经费来源
中国包装技术协会的经费是由会员单位上交的会费、社会捐赠、海外投资、政府资助及兴办经济实体收益组成。国家每年拨给协会事业费有限,其经费主要依靠会员会费及兴办经济实体获得。
中国包装技术协会的上述组织领导体制及经费来源方式,有利于行业协会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及行业发展规划来协调包装企业的行为,更好地为包装行业服务。我国的包装协会目前仍属于半官半民性质。
3.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需要不断完善三方面的立法,即市场主体法、财产保护法和市场交易法。行业协会作为市场中介组织,其立法问题应属市场主体法的范围之内。许多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均在宪法、民法、市场法中对社会团体(包括经济社团)有相关立法,立法中规定了社团的申请、批准和注销程序,规定了社团组织及其活动的规范要求和监督管理规定。社团一旦履行完登记手续,即可依法成为法人,在法律地位上即可得到应有的保护,享有维护自身职能、名誉和利益的控告权,可设置独立的财务,并可凭据社团登记的合法性享受申请免税等优惠的权利。
行业管理也必须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不实现法制化,就不可能搞好行业管理,因此应尽快在法制基础上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行业管理体制。